@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职业禁忌不告知劳动者本人,当罚!-凯发k8官方
来源:
河北职业健康
日期:2023-04-28 09:55:23
点击:476
属于:职业放射卫生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21日,如皋市卫健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表》中未明确需要复查者的复查时间。调取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中显示,劳动者贾某对“噪声”有职业禁忌、冯某对“甲苯、二甲苯”有职业禁忌、唐某对“大理石粉尘”有职业禁忌,该机构均未将上述三人的职业禁忌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如皋卫健委针对该机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于一周内整改到位。一周后(7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机构仍未将职业禁忌结果告知3名劳动者,遂依规给予该机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受检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它疾病和健康损害。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知情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5号)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本案例中,除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告知体检结果的违法行为外,还涉及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果出异常后,未能告知劳动者复查的内容和复查时间。
从本案中可以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是否认真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相关义务,是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日常工作中,大多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不会提及相关项目的检查周期,一方面使得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者进行检查时可能存在漏检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用人单位存在“互利互惠”,利用大多数劳动者无专业医学知识,在职业检查异常的情况下,并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复查,导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受到侵害。
什么是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禁忌者在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好转产生有利的影响。
如何发现职业禁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都应当由用人单位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由此判断劳动者是否可以从事该岗位工作。
只告知用人单位不告知劳动者可以吗?
不可以。
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的同时,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本人,这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体检机构告知劳动者本人,可防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故意隐瞒体检结果,不告知劳动者,导致职业禁忌人群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导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来源|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