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预防医学会会费收取办法-凯发k8官方
为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单位会员应于每年年底交纳会费,理事单位每年800元,会员单位每年500元。
二、 根据本会实际情况,暂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三、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协会所有财务统一由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财务所有支出统一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报销。
四、 本办法自二○一○年 月 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徐州市预防医学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